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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判決筆記]智財判決掃描2025/7第3週
本週分享2則智財法院判決,都是關於著作權的原創性爭議,結果一正一反: 1.關於商品照片是否符合原創性要件,法院認為不能僅因其拍攝目的在忠實呈現物品外觀,即一概認為無創作性。 2.關於算命網站中「紫微斗數命盤中之14顆主星落入夫妻宮之愛情模式、特質,針對該愛情模式之建議」,及「科技紫微網隱私權保護政策」,法院認為不具原創性。
本週分享2則智財法院判決,都是關於著作權的原創性爭議,結果一正一反: 1.關於商品照片是否符合原創性要件,法院認為不能僅因其拍攝目的在忠實呈現物品外觀,即一概認為無創作性。 2.關於算命網站中「紫微斗數命盤中之14顆主星落入夫妻宮之愛情模式、特質,針對該愛情模式之建議」,及「科技紫微網隱私權保護政策」,法院認為不具原創性。
本週分享2則智財法院判決: 1.精品包仿冒案件,檢察官以鑑定證人身分傳喚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業務人員,法院認為有證據能力,且將其供述採為認定有罪之證據。 2.研究所入學試題解析為著作權保護之語文著作案例。
本週分享4則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判決,均有部分或全部廢棄,發回更審: 1.專利權再審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。 2.公司代表人創作作品,並非當然屬公司著作;宣傳商品若非「重製品」本身,是否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仍應審慎判斷。
本週分享3則智慧財產法院裁判: 1.授權金計算雖無書面契約,仍可依對話內容認為有默示約定 2.法院裁定命被告交出電腦,如無正當理由拒絕,法院得推定原告主張為真實。 3.KTV點歌機著作權案,法院認為三名被告基於上游廠商提供授權證明,即合理信賴設備內容為合法授權,並無侵權故意。
本週分享2則智慧財產法院判決,均與著作權有關: 1.「go票亮」首頁編排樣式與一般網站無異,不具原創性,不受著作權法保護。但「關於我們」頁面與「轉讓門票流程圖」,因具有特定編排、創意呈現與個人風格,構成具原創性的編輯著作,應受保護。
本週分享2則智慧財產法院判決: 1.美國蘋果公司申請「SIDECAR」商標指定使用「電腦軟體」,法院認為此與據爭商標指定使用「眼鏡、太陽眼鏡;眼鏡及太陽眼鏡用眼鏡盒及鏡框,手提電腦專用袋」商品相較,兩者不致混淆誤認,應准蘋果公司註冊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要點:販售仿冒品即便對象為蒐證者亦構成幫助犯;仿冒商品所用條碼具辨識功能,屬準私文書,偽造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;專利權於訴訟中期滿,原告無權利保護必要,請求排除侵害遭駁回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要點:中華電信MOD僅提供平臺未涉商標侵權,無須賠償;酒標設計元素屬有限表達,整體風格未近似不構成著作侵權;商標授權合約須對全體當事人終止通知方為有效,片面通知無效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3則判決重點:重製圖片後上傳網路,其重製行為為公開傳輸所吸收不另論罪;「YOUR TIME, OUR PRIORITY」屬企業宣傳語,欠缺商標識別性;真品平行輸入不侵權,但若行銷方式足使人誤認來源,仍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。
本週智慧財產法院2則著作權判決要點:攝影著作如能提出RAW檔及浮水印,足證著作人身份;無體財產權讓與完成後,除非另有返還約定,原因契約解除不影響權利移轉效力。